调查体验发现,物业企业存在管理难、退出难、更换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履职难,相关标准制度过时或存在缺失,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物业服务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受到影响。
为此,中消协建议,加快建立“住建部门统筹主管、属地街道社区负责、职能部门配合共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既要防止推诿扯皮,又要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修订完善物业服务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商品住宅小区公共产权的产权归属与
登记问题、明确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及续筹等相关问题。住建、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物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探索物业管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形成物业企业“有进有出”的良性竞争格局。
对于暂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建议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服务监事会,在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代行业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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