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4日,我们报道了欧景园小区一位一楼业主因管道堵塞致家中被淹,业主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事。法院审理后,于近日进行了宣判。

2016年10月18日,家住省会某小区7单元103室的郭先生接到邻居的电话,说自己家中跑水了,导致楼下403的小房发生漏水情况,需要赶快回家处理,匆匆赶回家中后,郭先生发现,自己的家里被水浸泡的一片狼藉。

事后郭先生了解到,由于103户下面的污水管在通往污水井的部分被堵塞,所以才会导致水反流进入自己家中。虽然家里的污水被清理干净了,但郭先生认为之所以水会反流是由于物业不能及时地清理污水井管道造成的。所以家中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全部承担。但小区物业经理则表示,堵塞的污水管道并不属于物业日常维保项目。

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对于不属于他们维保范围的设施,想要维修,就需要业主自己掏钱。况且,郭先生的家中之所以被水浸泡是由于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原因,与物业的不作为无关。双方几经争执,各持己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先生将小区物业起诉到桥西区人民法院。

针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答辩等,法庭表示再做进一步调查后,择日宣判。5月26日,原被告双方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被告未尽到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义务,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财产损失经评估为9542元,本院予以认定。法庭依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给出的分析结论是:第一、发生堵塞的管道埋藏于地下,属于隐蔽设施,原告作为业主不具备日常维护的能力,只有在发生反水后才能通知被告维修,并不能认定该管道不属于被告日常维护之列。第二、原告家中是否有人居住,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反水事故的发现和处理,但不是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本原因。本院被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判决书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对于判决结果,表示出了不同意见。

面对判决结果,小区物业经理仍然表示,堵塞的污水管道并不属于物业日常维保项目,而对不属于他们维保范围的项目,想要维修,就需要业主自己掏钱。那么,堵塞的污水管道,难道真不属于物业管理吗?随后,记者向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了咨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首先先明确一点,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进了小区门口,整个小区的公用的下水管道,是物业负责维修养护的,这是没有异议的。”

6月12日,记者从桥西人民法院得知,被告方石家庄宏鑫物业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了上诉。原告郭先生也表示,会进一步的准备材料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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