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物业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根据省法院的统计,2015年、2016年,全省法院分别新收一审物业纠纷案件39381件、45599件,同比分别上升50%、16%。
“物业纠纷涉案金额不大,但处理的难度却相当大,常常‘剪不断、理还乱’。”省政协委员,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很早就注意到了此类案件。他通过调研发现,大量物业纠纷未经分流程序直接涌入法院,既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也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亟须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为此,本届政协会议,他准备的提案之一便是关于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
“应该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体系。”周继业建议,可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由综治、司法行政、公安、法院、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等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渠道的衔接机制。
预防机制的建立可以将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萌芽前。周继业建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指导,细化物业服务标准,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建议明确发生物业纠纷时,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仲裁程序。
当纠纷出现后,开展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周继业认为,应该聘请物业领域的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管理费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他建议,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与综治、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共同搭建信息传递平台,为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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