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周福宝)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服务“偷工减料”,物业公司抱怨业主“吹毛求疵”,物业服务过程中,由于不同主体对物业管理及收费认识存在差异,尤其是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是否匹配一直是各个利益方争议的焦点。针对这种情况,市物价局今年以来大力推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四项内容同步公示,促使物业公司“照章服务”,方便业主“依规缴费”,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4个小区进行三个月试点并完善的基础上,市物价局专门下发文件,全面部署公示工作,要求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改进,同时,会同市房管局召开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会议,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和收费工作大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普查和抽查。
按照要求,物业公司要在各物业服务项目显著位置,设立涵盖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合同期限等项目的公示栏,特别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四项内容,更要同步公示。
过去,物业公司只注重公示收费标准,忽视服务内容与标准,四项内容公示则改变了这一问题,一方面便于业主直观评判其服务质量,一方面也给服务企业戴上“紧箍咒”,减少在服务时“缺斤短两”的可能。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同步公示,也引导双方树立权利与责任共举、缴费与服务同在的契约意识,增进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相互理解。
从调研和反馈的情况了解到,业主不再单纯与其他小区比较物业费高低,转而关心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落实,发现问题不再简单投诉举报,而是主动向物业反映。最终,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沟通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业主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较好的改善。
以开展收费公示工作较早的济阳为例,全县40个小区,安装公示率达100%,12345热线的12358价格监督热线对物业收费的投诉率同比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3%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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